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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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音乐)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招生简章
2016-10-14 14:24  

学科教学(音乐)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音乐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音乐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本专业2017年招生计划为4人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4年

四、培养方式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过程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相结合的方式。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校内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学习肯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和指导学位论文等;校外导师负责专业实践环节,注重培养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整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修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教育规划与管理、案例分析等形式。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开题第一次报告不合格,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告,二次报告仍不合格,不再继续培养。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须保证有一年的撰写时间。

论文应做到指导思想正确,结构完整,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学位论文不少于⒈5万字、参与文献不少于20篇、附有中英文摘要等。

七、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学科教学·音乐(全日制)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类别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授课单位

公共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1学期

36

2

考试

马列部

英语

第1学期

36

2

考试

大外部

教育学原理

第1学期

36

2

考试

师范学院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第1学期

36

2

考试

师范学院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第1学期

36

2

考试

师范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

第2学期

36

2

考试

师范学院

专业必修课

音乐教育专业课(学科基础与前沿专题)

第1、2学期

76

4

考试

音乐学院

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

第2学期

36

2

考试

音乐学院

音乐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第3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艺术概论

第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第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中外音乐史及其音乐赏析

第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钢琴即兴伴奏

第1、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合唱指挥

第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声乐

第1、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器乐

第1、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世界音乐概论

第2学期

36

2

考查

音乐学院

补修

课程

基本乐理

第1学期

36

0

考查

音乐学院

视唱练耳

第2学期

36

0

考查

音乐学院

实践教学(计8学分):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见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就业指导(计2学分):由学校和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

说明:1.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为10学分。2.补修课针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开设。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美术学、美术(艺术硕士)、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艺术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201611月7日至11月10(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务必提前了解报考点现场确认的要求, 一旦发现填报有误,须在10月31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

、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教育综合(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

12月25日下午    音乐基础综合 (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参考书目详见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1、视唱练耳(三升三降难度)2、音乐理论基础(基础乐理与音乐欣赏基础知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青岛大学音乐学院德雅楼二楼教科办

联系电话:0532-85953738

E-mail :bxcq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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