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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大学2016年研究生光华奖学金的通知
2016-11-02 09:10  

为做好青岛大学2016年光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青岛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获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国家、热爱民族,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申报成果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等;B.在专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成果;C.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三)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困难且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三、名额分配

共奖励50名研究生,其中含少数民族研究生5名。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非少数民族名额根据各学院非少数民族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详见《青岛大学2016年光华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他学院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研究生也可以进行推荐

评选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经学院初评后,择优推荐至学生工作处进行差额评选。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原件等,组织学生进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以及综合素质测评。

(三)各学院将确定的非少数民族研究生光华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需包括拟推荐选的学号姓名、学位类型、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及学院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11月9日(周三)16:00前《青岛大学2016年光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中心校区学生事务大厅4号窗口,将《学院推荐2016年光华奖学金拟获奖人员名单》(附件3)、《青岛大学2016年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c_zzb@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激励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

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将取消相应名额,不再发回重评。

联系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859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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