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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18年夏秋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通知
2018-12-19 09:28 毕晓琛 

各学院(学部):

为做好2018年夏秋季学期我校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等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核算统计及报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18年夏秋学期。
二、核算标准
严格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附件1)进行。
三、具体要求
1.材料填写要求
请各学院(学部)安排专人负责计算并核对本单位相应的教育工作量,准确填写教学工作量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相关材料。其中教学工作量填入《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导师指导工作量填入《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5、附件6、附件7)。纸质版要求加盖学院公章。
2.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材料请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浩园教学楼1001-2泮老师,电话:85950198)。附件5、附件6、附件7的纸质材料请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浩园教学楼1001-1王老师,电话:85953652)
电子版:附件2、附件3、附件4教学工作量的电子版发至:panjunling@qdu.edu.cn
3.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纸质、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
请各学院(学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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