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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关于对超学制统招研究生学籍预警的通知
2020-04-02 15:12 毕晓琛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学籍注册和清退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学制统招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招研究生学制与最长修业年限
1 、统招博士生:2018级及以前入学的统招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2019级统招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2 、统招硕士生:学制为2年、3年或4年(具体详见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制为2年者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4年,学制为3年或4年者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二、超学制统招研究生分类
1. 超最长修业年限者(以下简称Ⅰ类):包括2011级及以前入学的统招博士生、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3年制统招硕士生和2015级及以前入学的2年制统招硕士生(截止至2019年12月,下同)。
2. 超正常学制但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者(以下简称Ⅱ类):包括2012级至2016级统招博士生、2014级至2016级3年制统招硕士生和2016级至2018级2年制统招硕士生。
三、学籍预警工作方案
根据超学制统招研究生分类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校将进行学籍预警工作:
(一)Ⅰ类研究生:
1. 本学期已申请答辩或已完成开题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者,经导师同意后,可于5月30日前向培养单位提交《 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 》(附件1)办理延期毕业。延长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底,即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在延长期限内 仍未能完成学业者,学校将按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2,下同) 予以清退学籍。
2. 根据个人培养情况选择结业、肄业或退学者,请于2020年 5 月30日前依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填写《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及离校通知单(附件1,下同)办理手续。
3.2020 5 月30日前未办理手续或联系不到者,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清退学籍名单。公示期满仍未主动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按《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清退学籍。
(二)Ⅱ类研究生:
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者,请尽快按照个人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选择申请结业、肄业或退学者可 依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填写《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及离校通知单办理手续。 若在 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未能完成学业者,学校将按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清 退学籍。
四、学籍预警工作安排及要求
1. 各培养学院(部)要重视本次学籍预警工作,告知每一位超学制研究生及其导师关于学籍预警的工作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2. 对于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的超学制研究生,各培养学院(部)要分析其个人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制订针对性指导计划,力争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学业。
3. 各培养学院(部)要核实超学制研究生的相关信息和培养情况,填写《青岛大学超学制研究生信息核实和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汇总表和超学制研究生提交的学籍变动申请表一并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邮箱( qdxwb2012@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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