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申请条件: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高职学生)均有资格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申请奖学金除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六)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该学年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及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二)有不及格课程、两科以上缓考或未修满当学期学校规定学分;
(三)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后1/3;
(四)在延长学制期间(因学校统一安排,入伍、支边、互派学习等特殊原因除外)。
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评审程序:学校下发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首先由班级评审评议小组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发放: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各学院组织填写有关材料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财务处将奖金划入学生个人账户。
申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
评审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