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
[
2021
]
22号)要求,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任期已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换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
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类别情况,
我校涉及
推荐
的教指委范围共计
13
个,包括
金融、应用统计、保险、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翻译、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艺术
。
(二)每个教指委对应的专业学位类别所在院部
最多推荐1人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可分别向医学教指委最多推荐1人;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下每个授权的专业学位领域可向艺术教指委最多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
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工作要求
(
一
)
各
院部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
二
)
推荐
院部统一
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
,
推荐人员填写
《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2)
,《
简况表
》
中“七、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三)
考虑疫情防控和工作效率,本次申报不
需提交
纸质版
材料
,
请
各
院部
于8月
15
日前
将附件1(EXCEL版和PDF版,PDF版需签字盖章)和各推荐人员的附件2(WORD版和PDF版)统一
发送至
学科办邮箱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