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学位点范围
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报送《信息表》。我校涉及学科详见附件2。
二、填报要求
1
、《信息表》分为学术学位授权点(附件3)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4)两种,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填写一份《信息表》。
2
、2014年因参加过专项评估而不参加今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也需按要求提交《信息表》。
3
、工程硕士按领域分别填报表格,其他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如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等)按类别填写即可,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填报相关数据。
4、《信息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每个学科共15个表(含填表说明),不得删除任何一个表。该表反映2013年-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供学位点合格评估备查,不用作其他评估。
5、《信息表》中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请务必注意,《信息表》数据填写近五年时间段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时间段并不一致。
6
、《信息表》中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7
、命名格式
(1)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1065青岛大学硕士0201理论经济学”。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1065青岛大学硕士085201机械工程”。
8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信息表填写常见问题解答》(附件5)。此表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答疑情况定期更新,请填报人及时关注。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至学科办邮箱qduxkb@126.com。
四、其他说明
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交流,建议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并及时加入“青大学科建设工作群”(QQ群号:290441048;微信群可通过吴老师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