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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21年冬季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的通知
2021-11-17 13:21 毕晓琛 

2021年冬季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盲评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果反馈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校学位办反馈有关学院(部)后,由各学院(部)反馈给相关学科并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结果判定

本学期学校在原文件《青岛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试行)》(青大学位字[2021]6号,附件2)基础上,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原文件第二条)修订为:

(一)评阅意见全部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学位论文评阅。若评阅专家未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若评阅专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见附件1)。请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后修改工作,严格按照专家意见指导博士生做出针对性修改,为论文答辩做好准备。

(二)评阅意见中有1个及以上“C”或1个及以上“D”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后下学期重新申请。

三、结果申诉增评

1.初评意见中仅有 1 个“C ”或“D”,且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若申请人和导师认为该评阅意见系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平,可在收到全部评阅意见后2 个工作日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表见附件2)。若评阅专家在评阅意见中明确指出论文写作态度不端正或不符合基本写作规范以及存在其他常识性错误的学位论文,不得提出申诉。

2.申诉申请中应详细阐述申诉人认为评阅结果不合理之处,列举出充分的申诉理由和依据,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3位资深专家,根据申诉人初评的学位论文和初评意见对申诉是否成立分别进行独立认定,要重点考虑论文的学科归属、创新性及研究工作量等方面内容。参考3位专家的认定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议并就是否同意申诉给出书面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该事项期间,申诉者的导师应回避。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申诉的,学院(部)可分批分次将申诉申请表和专家认定意见提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将其初评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增评2 位专家。两份增评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两份增评意见仍存在 “C”或“D”的,本次申请无效。根据增评专家评阅意见返回时间,培养单位可对复审通过的论文进行答辩前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对于论文申诉,研究生导师要在深入分析专家意见和论文内容后,慎重提出申诉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论文申诉认定程序,结合专家意见审议后作出认定。对于增评后申诉不通过的情况,评阅结果将影响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并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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