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青大学字[2014]15号),现就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四个奖项: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创新与技能奖学金、体育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奖项 |
奖励金额 |
评选比例 |
学习 优秀 奖学金 |
一等 |
每人5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
二等 |
每人3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
三等 |
每人2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每人200元/学期 |
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
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参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学习优秀、学习进步奖学金名额预算表》(附件1),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学习进步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组织评审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创新与技能奖学金”的申报按照《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创
新与技能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5)要求,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对于参加学科竞赛类的申报项目,学院按照《青岛大学创新与技能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项目一览表》(附件10)中列举的项目认真审核,不在目录中的项目请勿上报。
4.“体育奖学金”的申报按照《青岛大学本科学生体育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6)要求,由学生本人直接向体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体教部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选步骤:
1.“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项目由各学院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及《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于4月14日(周四)16:00前交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领取相应数量的奖学金证书
2.“创新与技能奖学金”项目,由学生本人根据申请类别填写《青岛大学创新与技能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9),学科竞赛类只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专利、专著、论文类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汇总后,于4月14日(周四)16:00前报4号窗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场审查证书原件,学院报送人将原件带回发还给学生本人。
3.“体育奖学金”由体教学院于4月14日(周四)16:00前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发放表格至4号窗口.
4.各项奖学金审批后,发放材料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至
5号财务窗口办理发放手续,需学院及有关部门存档的一份《发放表》及《发放汇总表》可在奖学金审批后领取。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