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的展开,加上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回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主席团。
4:出席会议全体到会成员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工作制度
1: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3: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5: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6: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7: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第五章 报账制度
1: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3: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4: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5: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6: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7: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8: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9:主席团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问责制度
1、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2、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或各部部长。
3、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并作记录,以备学生会考核时用。
4、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果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加倍处罚。并作记录,以备学生会考核时用。
第七章 评优处罚制度
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0.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5):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青岛大学音乐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