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也是泰山文艺奖评选办法改革后的首次评选。本次只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两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申请者需提交:《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剧目U盘3套、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剧目演出宣传材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评选文件和作品申报表可于《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下载),动员老师积极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以单位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drwsk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docx
2.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选细则.docx.
3.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docx
联 系 人:杨淑静 联系电话:85953575
人文社科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