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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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通知》(鲁社科联字﹝2015﹞27号),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资格

课题要有完整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等),此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课题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1)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文章。

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项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交正规查新机构的查重报告,报告或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0%,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

   、需提交材料

(一)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课题

1.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课题结项鉴定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一式4份);

3.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一式4份);

4.结项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复印件一式4份。

(二)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

    1.《课题结项鉴定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一式7份);

3.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一式4份);

4.课题查重报告(一式3份);

5.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提供复印件(一式7份)。

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写在课题名称后面)、课题负责人姓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人文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项评审

11月底,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统一进行结项评审。如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或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结项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在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同时,对申请延期结项的2014年度课题(未申请延期结项的做撤项处理)也同时进行结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需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所有课题只能延期一次,延期不能超过半年。延期半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2.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3.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课题组成员,需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4.不按期结项的课题不能参加省社科联课题评优工作,不能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魏

联系电话:85953575

电子邮箱:qdrwsk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