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工作量核算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11 作者: 访问量: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见《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文件附后)

(二)工作量的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量

曾开课:学时数*1.2

新开课:学时数*1.2*1.44(换老师不算新开课,新开课在备注栏注明)

34人以下,无人数系数;34人以上,按照文件中的公式计算。

注:课表里有几位老师同时上一门课的,请将工作量分开。

2.导师工作量

博士:60学时*带教人数

硕士:一年级:20学时*带教人数

二、三年级:40学时*带教人数

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年制的一年级为20学时*带教人数,二年级为40学时*带教人数,三年制的同科学学位。

3.指导小组成员工作量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可不填写此项。

博士:25学时*指导人数

硕士:一年级:5学时*人数

二、三年级:15学时*人数

(三)酬金的核算标准

研究生公共课教学酬金=3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专业课教学酬金=20元*工作量(学时)

研究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酬金=15元*工作量(学时)

学科负责人及秘书酬金=15元*20个工作量(填写在指导小组成员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