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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作者: 访问量:

一、微专业简介

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积极迎合互联网信息技术时代音乐人才需求与社会流行音乐发展趋势,服务青岛市音乐文化地标建设、青岛市音乐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专业涵盖了电子信息技术、流行音乐制作、流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业务管理、舞台实践等多项培养内容,旨在以新时代数字音乐智能信息技术与流行音乐等多学科融合研究为发展目标,培育业务能力优秀、综合能力突出的智能化流行音乐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时间及招生人数

招生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初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时间报名。

招生人数:计划招生50名。



三、招收学生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校范围选拔大二、大三年级学生进行招生,计划招生50名。在生源数量充足的条件下,设立视唱练耳、流行音乐演唱、舞台表演能力等相关考试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艺术素养、业务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初步了解,综合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和学业成绩等因素后,择优录取。




四、授课形式与地点

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模式,支持混合式教学,每门课配备专任指导老师,以保证学习效果。授课地点为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德雅楼音乐学院。




五、学制与学习证明

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由音乐学院统一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学团队,统一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实行学分制。课程成绩不计入主修学生成绩单,设立微专业成绩单。

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开设10门课程,必修课总学分为14学分,选修课总学分为6学分,任选一门即可,学制(建设期)为1.5年。

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修读需要以身份认证的方式完成学习、考核和学分统计。修读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并举办结业音乐会后,判定考核合格,可取得课程学分。完成培养方案学习要求,可取得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证书。




六、培养方式及学费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课程成绩不计入主修学生成绩单,设立微专业成绩单。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要求,可取得微专业证书。微专业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取学(分)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七、联系方式

音乐学院教科办鄢老师:85953738。




八、教学计划

电子流行音乐创作与表演微专业课程设置共10门课程,其中必修课程7门,选修课程3门可任选1门,学制1.5年。




九、报名和录取程序

1.报名范围:符合各微专业招生要求的本科生均可报名,每个在读学生限报名一个微专业项目。

2.报名方式:

(1)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电脑端登陆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电脑端报名链接:https://www.wjx.top/vm/tWjcLaa.aspx

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2)9月21日至9月24日可将附件一.docx填写完整后发送于邮箱hxw1601@163.com进行报名。

(3)9月25日进行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录取名单。